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两年 山东作出不起诉决定717人

2019-01-16 17:28 新锐大众阅读 (149019) 扫描到手机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青岛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坚持实体从宽、程序从简,试点期间共适用认罪认罚办理刑事案件12597件,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17人。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各试点检察院坚持提速与增效并重的原则,完善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探索出“五集中”、“三简化”模式,即集中受理、告知、起诉、送达、开庭,简化审查起诉步骤、工作文书和出庭发言内容。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短至21天。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84件。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光说,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据了解,检察机关在试点中严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坚持“程序从简、权利不减”;积极探索“证据开示”制度,探索非羁押性诉讼,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占比达到68.7%。济南、青岛检察机关努力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在试点期间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为10941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1331人次。

  统一量刑标准,为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创造良好条件。济南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的量刑指导意见细化分级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30%以下,在批捕、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分别减少20%、15%、5%以下,认罪认罚时间越早、态度越好、作用越大,从宽处理幅度越大,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早认罪认罚。我省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17人,同时实现案件的远程提讯、远程出庭、远程签署具结书见证、远程送达2561件次,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细化权力清单、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强化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监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记者 张依盟)

来源: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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