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办理居民医保

2024-07-07 13:2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1009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春燕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新生儿在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情况下,凭《出生医学证明》就可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啦。

参保登记线上办理,可选择登录“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居民医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也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通过网办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点击“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线下办理可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参保登记办理成功后,请尽快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渠道(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及相关小程序、青岛税税通APP)完成缴费。

参保信息变更凭《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需6个月内完成新生儿落户及身份证号码等医保参保关键信息修改业务,未及时办理将影响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线上办理可登录“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信息修改;也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通过网办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点击“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新生儿参保信息修改。

线下办理可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办理或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 号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新生儿父母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亲情账户”模块代新生儿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便于就医购药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