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近3万,买到翻新发动机,想维权居然被拉黑了!

2024-07-07 20: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069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孙桂东

发动机出现了问题,莱西市民闫先生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公司,对方声称可以提供原厂设备,价格优惠。闫先生花了2.95万元购买了机器后,却发现与宣传的不一致,询问厂家才知是翻新机。闫先生准备维权时发现,对方已将他拉黑。

反映:

发动机以次充好!想要投诉被拉黑

闫先生从事物流生意,前几年购买了几辆冷链物流运输车。6月份,一辆卡车发动机损坏,已过保修期,需要自己找店维修。

经过询问,普通的门店报价5万多。闫先生说,最近一段时间物流生意不景气,就想网上找一找其他厂家,省点费用。

“当时就在网上浏览了一下,选取了排名靠前的厂商。”闫先生说,排名靠前肯定是大企业,信誉相对较高。他加上了对方的微信,反复确认是原厂发动机以后,便下了订单。

“过了两天发动机到货,结果一看生产厂家就不是原设备厂商。”闫先生说,两家公司虽然都在大连,但完全不是一家公司。他立即联系对方,对方却表示两家公司的质量都是一样的。

闫先生联系上了该公司了解到,公司的新设备跟翻新机都有明确区别。翻新的机器,传送带会单独喷涂,颜色跟主体不同。通过照片,公司的工作人员认定这就是一台翻新机。

“质量没保障,我就索要发票、质保书等。”闫先生说,他这才了解到对方只是一个经销商,并非是厂家。刚开始对方微信还回复,表示材料正在准备。过了两三天后,对方直接将他拉黑了,发信息不回。

闫先生说,他在网上一搜,这才发现不少卡车司机均遇到过类似情况。他根据物流信息,给对方拨打电话,但是接电话的人表示只负责发快递。如果要维权,需要找卖设备的人,并且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回复:

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不清楚

7月7日,记者根据闫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上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徐先生。徐先生表示,他只负责首付货款以及发送快递,具体的内容并不清楚。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对方表示不知情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律师: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可要求三倍赔偿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获得赔偿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