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口头通知要拆迁还没达成协议 街道先上门撵租户搬家

2024-07-09 11:13 信网阅读 (23993) 扫描到手机

信网7月8日讯(记者 王梦婷)“光口头上说要拆迁,补偿方案没定,也没有正式的文件通知,为什么就要把租户撵走?”栾先生早年间买了两层网点房,一直对外出租。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青岛李沧区楼山街道就通知这片房子要拆迁,但一直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也没有跟业主商量好补偿标准。但就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却连续多次以拆迁为由要求租户尽快腾房,“街道让租客搬,租客就来找我退房租,还要赔违约金。”

拆迁的事还没确定  街道就先撵走了租户

大约二十年前,栾先生与当时的西南渠村签订了购房协议,买下了李沧区重庆中路与遵义路交叉口西北处的两层网点房。这些年,栾先生把两层网点房都租了出去,每年也都有一定的房租收益。2022年上半年,栾先生接到了街道的通知,说这一片网点房要拆迁 ,要组织大家开会商量一下补偿方案。

“基本上我们所有网点的业主都去开会了,但是也都觉得街道给的补偿价格太低,而且我们对评估面积也有不同的意见。再加上我们的网点房也都刚装修不久,就提出来找个第三方专业机构重新评估。”栾先生说,那次开会后,街道没再说拆迁的事,但租了房子的商户却被要求赶紧搬离。

栾先生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拍摄于2022年7月,有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和街道工作人员一起上门,通知商户房屋要拆迁,需要尽快腾房。

“城市更新是好事,要是能拆迁我也很愿意配合。所以我就给商户退了房子,还赔了好几千违约金。”原本以为拆迁的进度会很快,可是等了好几个月就一点动静也没有,栾先生以为是补偿方案没谈拢,房子就不拆了,所以就继续寻找新的租客。2023年年初,栾先生将两间网点房又重新租了出去,并且一下子就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然而,新的租客开店刚三个月,街道的工作人员又以拆迁为由要求搬迁,“租户当时把我叫去了店里,我提出来让工作人员出示拆迁的文件和手续,但是都没能给我。”

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

“租户遇到这种情况根本不敢再租了,不想牵扯到这种纠纷里,要我退租,赔偿违约金,我那两层网点至今没租出去,也没人来拆。”栾先生告诉信网。据栾先生说,重庆中路上一排的网点房都被通知过要拆迁,但目前只拆了不到三家。

隔壁网点房的业主王先生也表示:“当时商议拆迁的时候给出的价格甚至低于旁边的居民楼,我们都不同意,现在也没人再来商议过拆迁的事了。”

口头通知过要拆迁的房子,就不能再用于出租经营吗?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实施房屋征收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前,被征收人不需要搬出其房屋。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包括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基本服务等方式,“针对这种情况,房主可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街道相关责任。”

街道尚未提供征收文件  律师支持业主主张赔偿

据了解,栾先生的网点房属于楼山街道,去年3月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发布公告,因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需要,有三处区域将实施征收冻结,其中有一处就是楼山街道段。但根据公布的门牌号和栾先生网点房的具体位置,他的房子并不在这一区域内。

随后,信网又联系了楼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林主任表示房屋拆迁是依据城市建设的统一部署,会提前一个月发布通知。但具体到栾先生的房屋征收是什么时候发布的通知,林主任表示还有待确认,目前不方便透露,“我们已经约了栾先生面谈,但是现在没办法承诺会给他经济补偿。”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曹严龙律师对此表示,若栾先生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收集证据。起诉时,首先需要确定上门驱赶的工作人员所属具体单位,其次需要租户证明退租的直接原因是街道上门驱赶,还需拿出相关租赁合同和违约金的支付明细,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主张赔偿栾先生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