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收到“学校大订单” 店长坚持先付定金识破骗局

2024-07-23 16:42 信网阅读 (29507) 扫描到手机

骗子行骗记录截图。(来源:受访者)

信网7月23日讯(记者 耿润 谷正原)近日,位于青岛市即墨区营流路的一烘焙店店主李店长向信网反映,6月25日,自己在美团App收到自称是“周边某学校张老师”的私信,对方称学校近期有大型活动,需要订购一批蛋糕甜品。在“张老师”的引荐下,李店长添加上了负责此次采购工作的“后勤王老师”的微信。经过沟通,两人在微信上确定好了蛋糕的具体款式和数量。第二天上午,“王老师”再次找到李店长,要求再帮忙准备20份佛跳墙礼盒作为礼品发给学校老师。可就当店长要求“王老师”先预付部分定金时,对方却以对公账户到账存在延迟、收款账号风控等各种理由推脱,随后便销声匿迹。

“最近城阳即墨这边好多蛋糕店都遇到了冒充学校老师订餐,让我们商家帮忙订其他货品的新型骗术。如果不是我们坚持要求定金,可能真就着了骗子的道。”6月25日,在即墨区经营一家蛋糕烘焙店的李店长在美团App接到一个陌生私信,对方自称是周边某学校教师,需要预定30个四寸蛋糕。生意找上门来,李店长十分高兴。在对方的引荐下,他成功添加了负责此次采购的“后勤王老师”的微信,商讨蛋糕具体款式及价格。

预定蛋糕的流程十分正常,但第二天“王老师”向李店长表示,学校活动需要佛跳墙礼盒作为礼品发给学校老师。但由于自己与原先的合作商家存在矛盾,不方便亲自预定。于是便提出让李店长帮忙购买20份海文铭品牌的佛跳墙并提供了一个“厂家直销”的微信号。为了打消店长顾虑,对方还主动承诺单位会先行将定金转至李店长的账户。

随后,“王老师”发来一张“已向李店长账户转账”的截图,但李店长查账后发现自己没有收到钱,对方就称因为是对公账户可能会延时2小时后到账,为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希望店长可以先行垫付货款。发觉对方可能是诈骗分子的李店长联系学校发现校内并无相关活动,同时也没有“后勤王老师”这名教职工。在李店长向“王老师”提出质疑后,对方直接挂断电话。随后他发现,自己的电话和微信均被“王老师”和“厂家直销”拉黑。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福建海文铭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近期公司多次收到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盗用公司“海文铭佛跳墙礼盒产品”图片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据了解,不法分子通常先向受害者提出代买请求,随后给受害者介绍其冒充的佛跳墙供应商,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者垫付货款,以此达到骗取货款的目的。“公司在山东有经销商,但根本不会以这种方式联系客户。在此也提醒大家如需订购我司相关产品,可以通过我司官方客服热线提前进行咨询或确认核对,以免上当受骗。”

青岛反诈中心民警提醒,不要轻易通过陌生人的社交账户添加申请,尤其注意代买、采购类信息。同时单位采购物资有专业、规范流程和渠道,会履行严格的书面程序,不会轻易与个体商户合作,更不会通过电话、微信要求对方先行汇款和垫付资金。广大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经营者,如碰到此类情况要谨慎甄别、多方核实,切勿轻信任何不见面又没有第三方保证的交易。如无法辨别真伪时,请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并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咨询。如果不慎被骗,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虚假订餐类诈骗属于诈骗行为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如果虚假订餐类诈骗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即诈骗金额较小,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可能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对于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若虚假订餐类诈骗的行为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即诈骗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可能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诈骗罪的不同量刑档次,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没收财产。具体适用哪个法律条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包括诈骗的具体情节(如诈骗金额、是否有预谋、是否多次作案等)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