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3万元,因欺骗投保人等!青岛分公司曾因团险业务操作不规范被原银保监会点名

2024-08-02 15:16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71133) 扫描到手机

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金罚决字〔2024〕24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金罚决字〔2024〕25号)显示,张欣,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岗,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山东省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曾因数据不真实等被罚

2023年10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聊金罚决字〔2023〕3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因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被罚款5万元。同时,朱维娜,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聊城中支负责人,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由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管理职责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王丽,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储备干部岗三级总经理,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由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管理职责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2022年4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业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46万元。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虚构被保险人拼凑团单、虚构被保险人编制虚假批单,且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款46万元。因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编制虚假的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处以罚款17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罚款29万元。综上,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处以罚款共计46万元。

青岛分公司因团险业务操作不规范被原银保监会点名

2021年7月,原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发布关于《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落实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人身保险市场激进发展模式仍然存在,市场乱象仍然多发。其中,阳光人寿上海分公司跨期确认保费收入,青岛分公司团险业务操作不规范。

2022年12月5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团险业务操作流程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团险核心业务系统管控失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执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开展在前、协议签署在后问题;团险部门对于总、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总公司未通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方案进行承保;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27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09-11-04,负责人为马海涛,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11-12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项目: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