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故意绕道、使用不文明用语……青岛通报出租汽车市场7起典型案例!

2024-08-06 19:36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220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崔杨慧欣 孙玮

为持续推进旅游季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乘客合法权益。2024年7月份,全市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90余起。现将其中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交通执法人员正在执法检查(资料图)

7月5日10时20分,驾驶员高某驾驶鲁UT5××9号巡游出租汽车在市南区日喀则路附近空车待租,有乘客欲搭乘该车前往太清路,在乘客告知目的地后,驾驶员以有急事为由拒绝载客。经查,该驾驶员曾于2021年10月因拒绝载客被立案处罚,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6日7时40分,驾驶员宋某驾驶鲁BD67××9号网约车从青岛北站东广场站前路招揽4名乘客,前往市南区眼科医院,并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95元。驾驶员宋某无法提供该行程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涉嫌网约车巡游揽客。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9日14时07分,驾驶员张某驾驶鲁UT2××4号巡游出租车在青岛北站东广场营运时,未按照规定在巡游出租车通道排队候客,而是前往东广场站前路主动招揽了3名乘客,涉嫌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14日20时30分,驾驶员葛某驾驶鲁BD53××7号网约车通过某平台接单,从市南区奥帆中心拉载乘客前往黑龙江中路过程中,驾驶员葛某使用不文明用语,涉嫌未规范服务。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15日10时58分,驾驶员王某驾驶鲁UT1××0号巡游出租车从市南区鱼山路拉载乘客,前往市北区延安路古玩城,该行程收取乘客车费20元。但驾驶员王某无法提供有效的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从业资格证,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0日17时23分,驾驶员孙某驾驶鲁BT3××5号巡游出租车从市北区CBD万达广场拉载3名乘客前往青岛北站西广场过程中,绕路胶宁高架路行驶,实际行驶路线比合理路线远5.8公里,涉嫌故意绕道行驶。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8日15时7分,驾驶员范某驾驶鲁UFA××5号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从西海岸新区东江路附近拉载乘客前往市南区德县路附近,通过网约车平台收取车费40.48元,驾驶员范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当前正值青岛市旅游旺季,群众出行需求旺盛,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温馨提示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