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安全隐患!青岛公安曝光一批涉烟花爆竹案例

2024-08-16 15:31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461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为有效遏制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巩固青岛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成果,共同维护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青岛市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曝光一批涉烟花爆竹案例。

7月19日王某某在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海水浴场违规燃放了2个烟花,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7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给予王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7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民警在治安巡逻时,在青岛市黄岛区星光岛某街道当场抓获3名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分别给予李某、夏某某、宋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6日21时许,姜某某在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某路边(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黄岛警方经工作将其传唤审查,姜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10日,王某某携带6箱烟花弹窜至青岛市城阳区星河湾南侧海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了5箱烟花弹,后被城阳警方查获。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收缴现场未燃放烟花弹1箱。

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罗某在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某村一普通民房内藏匿了410余箱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决定对罗某治安拘留十五日,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青岛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购买、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庆祝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