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配偶同意?聚焦婚姻家事问题,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家事,事关一个家庭乃至家族的和谐稳定,对市民来说并非小事。不让探望孩子就能拒付抚养费?继子女能否与亲生子女一样继承遗产?1月14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婚姻家事纠纷,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林宝律师和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孙怡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就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婚姻家事纠纷进行解答。
1月14日上午9点30分,赵林宝律师接到了来自龙先生的电话咨询。“我小时候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之后一直跟着我的母亲生活,一直到2010年我母亲和继父黄先生结婚。”2024年3月,龙先生的继父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现在继父的两个孩子因为继承遗产的问题与龙先生产生了矛盾,他们认为龙先生没有继承权。
赵律师询问道:“你的母亲与黄先生结婚后,有没有承担你的生活费或者学费?他们结婚后你和他们住在一起吗?”龙先生表示,母亲再婚的时候自己已经15岁了,当时还在住校念书。“但是我在周末或者节假日的时候都会回家和我的母亲还有黄先生一起生活,他们也承担了我的一部分生活费和学费。”
赵律师说道:“根据您的描述,我认为您有权利继承黄先生的遗产。”赵律师表示,只要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再婚,那么在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再婚配偶之间就可以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龙先生的母亲是黄先生的再婚妻子,所以龙先生与黄先生之间形成了继父子关系。另外,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主要从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方面来判断。“黄先生和您的母亲结婚时,您还是未成年人,他们承担了您的部分生活费和学费。并且,您在节假日还和他们共同生活,这表明黄先生和您母亲对您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一直到我结婚后,我们也一直保持着正常的往来。”龙先生补充道。赵律师告诉龙先生:“您成年后和他们也时常往来,说明你们关系很融洽。综合这些情况,您和黄先生之间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赵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就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按照这个规定,黄先生和龙先生双方是有相互继承权利的。所以,龙先生有权继承黄先生的遗产。
热线铃声接连不断,孙怡律师接到来自白先生的电话,“我和我妻子以前关系很好,但是最近几年因为我父亲得癌症,我不得不拿出时间照顾他,我妻子对此有意见,我们经常因为这件事吵架。”根据白先生叙述,自己的父亲从生病到去世这段时间,妻子杨女士对他父亲不管不问,对他母亲也是从来不关心。两人之间矛盾越来越多,感情也越来越淡,双方均出现离婚想法。
“我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我。父亲去世后,我和母亲一起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证明我自愿放弃继承父亲名下的那套房子,房子由我母亲继承。”现在,白先生想与杨女士离婚,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但是杨女士不同意白先生放弃继承的做法,并且称如果要离婚,她要女儿的抚养权,并且要分割白先生父亲名下的那套房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还需要我妻子的同意吗?”
“白先生,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您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孙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您父亲去世后,继承就已经开始了,您在遗产分割前,通过公证这种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了放弃继承您父亲名下房屋的表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孙律师补充道,继承权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民事权利。但是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继承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或者放弃继承,其他人包括配偶都无权干涉。
“虽然自己已经放弃继承了,可我的妻子认为我们两个还没有离婚,我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子的行为侵害了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因为这件事,她坚决不同意女儿的抚养权归我,认为我没有理由争取孩子抚养权。”白先生表示,自己很担心因为这件事无法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孙律师告诉白先生,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继承这方面,在遗产实际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只有当遗产分割完成,您实际取得了遗产,在没有遗嘱明确只归您一方的情况下,这部分遗产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妻子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您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且无权争取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关于白先生和杨女士的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孙律师表示,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比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等。孙律师建议,白先生可以把自己在照顾孩子方面所做的努力和付出详细向法院说明,这对争取抚养权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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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前妻因探望受阻就拒付抚养费是否合理?
李先生和前妻陈女士在2012年有了儿子小李。可后来他们感情越来越差,2019年两人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里写明,儿子小李跟李先生一起生活,陈女士每个月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同时她也能探望孩子。但这几年陈女士一直没有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抚养费,李先生催了很多次都没用,实在没办法就不让陈女士探望孩子。前段时间,李先生又去找陈女士要孩子的抚养费,陈女士居然说因为李先生没让她好好探望孩子,所以她才不给抚养费。李先生询问律师,前妻因探望受阻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李先生,您前妻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探望权和抚养费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按照你们的离婚协议,您前妻陈女士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外,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爱与关怀,探望权无论对于父母还是子女都是不可缺少的,探望权的存在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离婚给子女造成的伤害,弥补父母与子女未生活在一起的遗憾与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您前妻觉得您没有保障她的探望权,她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她的探望权,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探望权与抚养费之间是互相独立,互不制约的,当事人未能行使探望权也应支付子女抚养费,探望权未能行使不能成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问题2: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能否获得支持?
郭女士和隋先生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结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女儿。2019年,隋先生去外地打工,从那以后,女儿就一直跟着郭女士生活,隋先生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女儿的费用支出全部由郭女士一人承担。隋先生曾于2022年和2023年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都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前段时间,隋先生再一次起诉离婚,郭女士也不想维持这种婚姻了,她询问律师,隋先生这几年没给的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说法: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裁判依据。隋先生两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现隋先生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该会支持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郭女士,根据您说的情况,您是可以要求隋先生支付这几年孩子的抚养费的。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就意味着,不管夫妻双方处于什么状态,比如分居或者闹离婚,抚养子女的义务都是不能免除的。隋先生从2019年外出务工后就没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这期间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像您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计算从隋先生停止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开始,到当前或者离婚判决生效的时间,这期间的抚养费他都需要承担。关于抚养费的金额,法院通常会参照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还有孩子的实际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花费来综合判断。而且,在你们离婚后,如果孩子还是由您抚养,隋先生也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一般会给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您有权要求隋先生支付这几年孩子的抚养费。
问题3:遗嘱中,对于死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分配是否有效?
张女士的老伴吴先生是某单位的在编公职人员,他之前的妻子去世好多年了,儿子也在外地成家立业。他们是在吴先生退休后经人介绍认识的,后来还领了结婚证。吴先生晚年生病住院的时候,张女士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他。吴先生很感动,临终前就留了个遗嘱,说他生前住的那套自有住房让张女士一直住到老,还说等他去世后,从单位发的抚恤金里拿5万块钱给张女士养老,剩下的抚恤金给他儿子用来给后辈祭祀。前段时间,吴先生因病去世,他儿子因为遗嘱问题与张女士产生分歧,认为遗嘱中对于抚恤金的分配部分无效。张女士询问律师,老伴在遗嘱里安排抚恤金和丧葬费到底有没有效?
律师说法:张阿姨,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里面涉及一些比较关键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像您老伴遗嘱里对自有住房设立居住权给您的安排,因为这属于他的个人合法财产,且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这个部分是有效的 。而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范畴。丧葬费是专门用于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对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它不是公民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财产。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政策,发放给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带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性质,获得抚恤金的是死者的亲属,并非死者本人。所以,您老伴在遗嘱里对抚恤金进行处分,也就是从抚恤金中拿出5万元给您的这个安排,是无效的。不过,虽然抚恤金和丧葬费不能当作遗产按遗嘱分配,但在实际处理时,也有相应的原则。一般会在扣除办理丧事的实际支出后,综合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生活紧密程度、家庭结构等因素,参照遗产处理原则在近亲属之间合理分配。您在您老伴晚年的生活中一直给予陪伴和照料,尽到了配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相反,吴先生的儿子直至吴先生死亡时才回来料理他的后事,法院在分配时会考虑这一点,应该会给您适当多分的。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宋泓睿 实习生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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