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直播揭秘:帮提现赚好处费、实体店大额订单、“慢充”话费,小心有猫腻!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刘文 王志强 殷荫
管好个人银行卡,出租出售是违法!8月9日,由青岛市反诈中心、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半岛传媒共同举办的“全民反诈 守护万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直播活动第二期如期推出。直播过程中,平度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三级警长张泽瑞和平安银行青岛分行支行内控合规主任乔莉为大家讲解了“跑分”、“断卡”行动、“帮信罪”等反诈知识,同时揭秘了暗藏在网络兼职、帮人提现赚好处费、实体店大额订单、“慢充平台”充话费、发放贷款需刷流水等里面的陷阱,提醒大家不要出租销售银行卡,以免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据了解,“全民反诈 守护万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直播活动将一共举行六期,届时市民可以通过半岛都市报视频号、青岛公安视频号及半岛新闻客户端同步观看。
网络兼职暗藏“跑分”
他帮人提现获利被抓
“如今各类金融支付工具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十分便利,几乎每个人都离不开,但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风险。”在直播过程中,张泽瑞揭开了“跑分”的神秘面纱。张泽瑞介绍,电信网络诈骗中有几个关键人物的代号:话务员是负责拨打诈骗电话的人,水房是负责洗钱的人,卡商是到处收购银行卡的人。在准备阶段,“卡商”会通过各种渠道在全国各地收购银行卡,在储备大量银行卡后,“话务员”上场,他们在电话中让受害人把钱汇到一张收购来的银行卡中,这头赃款刚一到账,另一头的“水房”就开始行动。他们马上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把钱迅速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里,再从二级卡分流到多个三级卡。如此以来,一笔赃款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后转到犯罪分子账户下,这整个“让钱流动起来”的过程就叫“跑分”。
张泽瑞介绍,今年上半年,他们打击了很多通过网络上的招聘广告进而获取了兼职、最终都沦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人”的违法人员。“除了兼职信息,还有一种类似的诈骗手段,就是诱导市民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赃款。”张泽瑞介绍,2023年6月,赵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听说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别人取点钱就能从中拿到丰厚的报酬,为了获取“好处费”,赵某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的钱款是犯罪所得,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钱款5万元,并在银行柜台完成取现后,将现金一同交给取款的上游犯罪嫌疑人,赵某从中获得2000元的好处费,最终,赵某因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警惕实体店大额订单
“慢充话费”可能有猫腻
生活中还有哪种情况容易成为电诈的“工具人”呢?乔莉介绍,犯罪分子为快速洗白赃款,把从银行取现、换虚拟币的洗钱方式转变为在实体店进行大额消费套现。通常,犯罪分子会指派专门为其转移诈骗赃款的不法人员,到实体店购买贵重金属、手机、现金花束、现金蛋糕等方便变现、价值高的商品,并提出以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向商家付款,随后诈骗分子会将商家银行卡号转发给电诈案件受害人,而商户收到的“付款”,实际上就是电诈案件被骗来的赃款。“商家们对于突如其来的‘大额订单’一定要警觉,要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更不要随意提供银行账户和收款码,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警方咨询,避免成为电诈帮凶。”乔莉说。
类似的还有,诈骗分子利用“慢充平台”将真实的话费、电费的充值订单与诈骗转账订单替换,生活中不少人因为这个无意中成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帮凶”。市民支付的“话费”经慢充平台层层传递,最终到了不法分子的账户上,诈骗分子诱骗其他电诈案件受害人将资金充值到他的手机账户,变相为诈骗分子完成了“洗钱”。“生活当中一定要选择官方渠道进行话费充值等生活缴费,警惕‘打折慢充’陷阱。”张泽瑞说。
西外,在另一种新骗术中,诈骗分子通常谎称可以“快速放贷款”或“发放扶贫金”,但是需要刷流水“包装”账户才能放款,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和密码,甚至让受害人帮助刷脸辅助验证,其实这是在骗取使用受害人的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在这里提醒直播间的各位小伙伴,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正规的银行机构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是不会让你刷流水的,更不会要你的银行卡密码,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警惕,避免被骗而成为电诈工具人。”乔莉说。
若犯“帮信罪”代价大
千万管好自己的银行卡
“帮信罪”已经成为了我国的第三大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帮信罪。“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行方面对涉及“帮信罪”的人员有惩戒或者管控措施吗?乔莉主任介绍,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监测力度。
在使用银行卡时,如何避免自己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呢?首先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立即挂失;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物品,对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开立合理数量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把自己名下的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不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账户过渡陌生来源的资金。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管控可以及时通过银行、支付机构了解相关情况及解控要求,配合做好核实工作,发现涉诈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延伸:
“断卡”行动主要打击这些人
张泽瑞介绍,为严厉打击涉“两卡”犯罪,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国范围内已先后开展四轮集中收网行动,成效显著。
具体来说,打击的对象是“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主要包括四类团伙。第一类,开卡团伙。为了非法目的,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第二类,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第三类,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第四类,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