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2019-01-17 10:33 齐鲁网·海报新闻阅读 (76572) 扫描到手机

       齐鲁网济南1月17日讯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登记赋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迫切需要。山东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作用,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奠定良好基础。

  根据农经发〔2018〕4号文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加盖印章。县级政府农业农村管理(经管)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责任,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为确保登记赋码工作上下协调,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假区、功能区等非行政区划地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部门不是农业农村管理(经管)部门的地区,登记赋码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事项包括: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 ××县( 市、区) ××乡( 镇、街道) ××村( 社区) ××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济合作社)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 ××县( 市、区) ××乡( 镇、街道) ××村( 社区)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经济联合社)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 ××县( 市、区) ××乡( 镇、街道)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经济联合总社) ”,名称中县级行政区划为市辖区的,应与其所在地市名称连用。仅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可以称为××村( 社区) 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证中的名称相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包括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人数、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

  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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