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祺顺投资及法定代表人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等
8月16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宋耀因为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根据工作安排,青岛证监局对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祺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青岛祺顺存在以下问题: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祺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宋耀为青岛祺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青岛祺顺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宋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阳关路777号1号楼207,法定代表人为宋耀。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