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烟台中心支公司一营销服务部被警告并被罚款!青岛分公司曾两度因违规被罚款

2024-08-23 13:32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35423) 扫描到手机

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金罚决字〔2024〕31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福山区营销服务部因保险许可证遗失,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梳理发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青岛市分公司不久前才被警告并被罚1万元。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金罚决字〔2023〕40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曾因虚假宣传等行为被罚22万元。

2018年9月26日,原青岛保监局下发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8〕18号),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原青岛保监局认为,公司满期生存金给付给投保人、产品宣传内容不规范两项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万能险回访话术不完整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某警告并罚款3000元。

工作人员误导和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尚某某、逄某某、刘某,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客户信息不真实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汤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原青岛保监局下发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代理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8〕13号)(青岛保监罚〔2018〕17号)分别对个人代理人秦某某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个人代理人孙某存在误导宣传行为分别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000元。

资料显示,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于2009年成立,经常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