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顶着执法人员行驶,私家车非法营运被查逃逸,拘留5日!

2019-01-17 14:31 半岛网阅读 (11796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李长治 刘焕毅

2019年1月17日,涉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主艾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平度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1月12日上午10时许,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平度市汽车站北长春路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时,执法人员对艾某某驾驶的鲁BQXXX比亚迪轿车进行执法检查时,艾某某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紧锁车门不下车,且慢慢开车向前行驶,“耍横”顶着执法人员向前行驶了约有10米的距离,公然挑衅妨碍执法,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并慢慢加速,为防止出现意外,执法人员只好让开,艾某某乘机驾车逃走。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艾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此类事件是由于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所致。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抗法",袭击警察,袭击城管执法人员,袭击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抗法就是一些群众或犯罪份子面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措施,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对暴力袭警、暴力抗法案件,要迅速做出反应,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制的尊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作为一个公民,一言一行,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树立法治思维,要从自身做起并教育身边的人,要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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