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布可乱放!去年青岛这些人违规燃放烟花被处罚

2019-01-17 17:02 半岛网阅读 (26287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魏嘉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年味儿越来越浓,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与燃放高峰期。烟花虽然灿烂,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以下安全事项,你一定要知道。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南区全区属于限放区,只有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财神节”违规放烟花

2018年2月22日上午9时,金门路派出所民警按照方案部署路线进行巡查时在宁夏路附近将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某特产店陈某某、某琴行林某以及在燕儿岛路与宁德路路口违法燃放鞭炮的庞某查获。随后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在三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无异议后金门路派出所根据《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三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8年2月22日9时许,五四广场治安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巡查过程中在新浦路福泰广场A座停车场入口处将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陶某查获,所幸陶某还未进行燃放行为,民警现场对陶某的燃放行为予以制止后将烟花爆竹收缴处置并对陶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2018年2月22日9时许,观海路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巡查过程中在浙江路一院内将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某查获,随后民警将徐某某带回派出所,在徐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无异议后根据《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徐某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8年2月22日10时许,湛山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巡查过程中在东海西路华银大厦门前的人行道上将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黄某查获,随后民警将黄某带回派出所,在黄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无异议后湛山派出所根据《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黄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市南警方保障辖区平安迎“元宵”节

2018年2月27日晚6时许,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听到周边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迅速驾车往声音所在的位置赶去,在肥城路与大沽路附近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和杨某查获,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经了解民警得知,两人是周边泊车工作人员,看到一位车主将先前购买的烟花爆竹抛弃,两人就拿回来在路旁点放。两人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被处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2月27日晚8时许,江苏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听到周边游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巡着声音来到齐东路一小院内,此时地上散落着烟花爆竹的残骸,有几位市民站在旁边。民警询问当事人,其中一位男子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经了解,民警得知当天该男子看到家中春节期间囤放的烟花爆竹,遂临时起意燃放,却没想到自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该男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开业为讨吉利,违规放鞭被罚

2018年3月28日早6时许,本来宁静的清晨被一连串声音巨大的鞭炮声扰乱,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寻着鞭炮声音传来的方向沿路挨家挨户巡逻走访。通过走街串巷、仔细搜寻,民警在广西路与河南路交接处发现因燃放鞭炮并熏黑的路面,并根据痕迹找到一家正在营业的百货店。民警询问店主,店主低下头主动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民警对现场取证并将店主带回中山路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店主前段时间租下了这个店面,装修好后准备今天开业。为了开业讨个吉利,店主购买了鞭炮并于今天早上进行燃放。该店主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该店主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好友庆祝婚礼,小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处罚

2018年5月6日11时许,正在辖区开展巡逻的观海路派出所110民警听到附近有鞭炮声,随即迅速驾车往声音传来的方向驶去。当到达中山路湖北路路口时发现湖北路一俱乐部门口正在举行婚礼,门口正在燃放的烟花爆竹,地面散落着已经燃放完的烟花爆竹残骸。110民警对周边人员、车辆展开走访、排查,一男子承认是自己违规燃放的烟花爆竹。民警便将该男子带至观海路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男子向民警如实陈述了其燃放的违法事实。男子当天来此为好友庆祝婚礼,因去年过年时购买了一些烟花爆竹还没有燃放,为制造婚礼热闹气氛,男子便私自点燃了这些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男子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为女友庆圣诞,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18年12月25日晚,八大峡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八大峡广场西南角时,当场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上前,当场制止该男子的违规行为,并现场缴获正在燃放的烟花爆竹。随即,该男子被民警带至八大峡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落实,男子当天晚上带着女友来海边庆祝圣诞节,并营造浪漫气氛,男子将先前购买的烟花爆竹私自在八大峡广场燃放。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男子依法进行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每年只有这六天可以燃放烟花

为此,市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春节临近,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南警方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最细致的排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市南警方将对重点街道、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严肃查处在限放时间、地点燃放个人禁放品种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节前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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