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丨给予“诚实不幸的债务人”新生

2024-09-11 08:41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2280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宋旦华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负债、还款成为个人和家庭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了个人破产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依法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也是债务人免责考察期的开始。届时,三年考察期结束,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而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将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此次裁定,代表着法院在个人破产领域的进一步尝试和探索,对普通人的生活势必产生深远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引入,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次大胆创新。过去,当个人面临巨额债务时,往往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如今,法院依据相关条例,裁定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破产,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债务解决途径,打破了传统观念中对债务的固有认知,让人们看到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给予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对于像郭某某夫妻这样的普通人来说,这一裁定无疑是阴霾中的一丝曙光。从媒体报道可知,他们经历了生意的失败、火灾的重创,同时疾病缠身,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多年来在债务的泥沼中苦苦挣扎,负债高达928万余元。法院的裁定,意味着他们有机会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这不仅是经济上的解脱,更是一种心理上的救赎,让他们能够以更加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而对于他们的债权人来说,也能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破产清算、拍卖债务人房产等保证合法权益,少了在无序要债过程中的扯皮和纠纷。

从更广泛层面来看,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当个人因债务问题陷入绝境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破裂、甚至恶性犯罪等。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但也为广大民众敲响警钟,提醒我们在经济生活中要保持谨慎,合理规划个人财务,避免“一头热”,盲目投资,过度负债。

当然,个人破产裁定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监管和审查机制,这一制度的实施对象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缺失信用、恶意逃债、转移资产等行为的“老赖”必须严防死守。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让大家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深圳中院的这一判例,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有力武器,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诚实面对问题,就有可能在困境中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