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发布燃放烟花爆竹提醒 违规最高罚款五百元

2019-01-18 14:41 青岛早报阅读 (277459) 扫描到手机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与燃放高峰期。烟花虽然灿烂,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昨日,青岛公安市南分局发布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提醒,以及查处的有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案例。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南区全区属于限放区,只有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对违反规定燃放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市南警方查处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大年初七放鞭被罚

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金门路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在宁夏路附近将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某特产店陈某、某琴行林某以及在燕儿岛路与宁德路路口违法燃放鞭炮的庞某查获。随后民警将3人带回派出所,在3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无异议后,金门路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对3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日,五四广场治安派出所民警巡查过程中,在新浦路福泰广场A座停车场入口处将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陶某查获,所幸陶某还未进行燃放行为,民警现场对陶某制止后将烟花爆竹收缴处置并对陶某进行批评教育。

同一天,湛山派出所民警在东海西路华银大厦门前的人行道上将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黄某查获,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黄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捡来烟花燃放被逮个正着

2018年2月27日晚6时许,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肥城路与大沽路附近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和杨某查获,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民警得知,两人是周边泊车工作人员,看到一位车主将先前购买的烟花爆竹抛弃,两人就拿回来在路旁燃放。两人被处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晚,江苏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听到周边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循着声音来到齐东路一小院内,此时地上散落着烟花爆竹的残骸,有几位市民站在旁边。民警询问当事人,其中一位男子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经了解,民警得知当天该男子看到家中春节期间囤放的烟花爆竹,遂临时起意燃放,却没想到自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该男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店主开业放鞭被罚500元

2018年3月28日早6时许,本来宁静的清晨被一连串声音巨大的鞭炮声打破,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循着声音巡逻走访。通过走街串巷、仔细搜寻,民警在广西路与河南路交界处发现因燃放鞭炮被熏黑的路面,并根据痕迹找到一家正在营业的百货店。民警询问店主,店主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店主称,店面当天开业,为讨个吉利燃放鞭炮。根据相关规定,该店主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南警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随着春节临近,市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南警方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最细致的排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市南警方将对重点街道、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严肃查处在限放时间、地点燃放个人禁放品种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节前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本版撰稿 记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