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胶州三里河街道卜落林村村民反映土地问题有下文胶州自规局:玻璃大棚属于违法建筑胶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收到通知不确定是否是违建

2024-10-25 09:43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307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姜淼

10月16日,大众报业·半岛新闻报道了《40亩基本农田咋变成仓储物流用地了?村民对有关部门做法不解 胶州自规局答复并不违规》,10月18日下午,当事人李先生再次联系到半岛记者,称半岛记者报道后,引起了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重视,10月18日上午,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来到三里河街道卜落林村,现场对涉事土地进行了取证认定,认定结果是,2020年前此地块为基本农田,从2022年底该地块性质已重新变更为耕地,地上所建玻璃大棚因缺乏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李先生表示,既然目前的土地性质仍旧属于耕地,且土地上所建玻璃大棚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就应当依法依规拆除违建,并恢复土地原貌。

李先生告诉半岛记者,10月18日上午,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登记科、耕地保护科、三里河自然资源所相关负责人来到三里河街道卜落林村,现场对涉事土地进行了取证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现场告知了李先生。2020年前此地块为基本农田,2020年至2022年为仓储物流用地,从2022年底至现在又变成耕地,现在该地块性质是耕地,土地状况就是这样。至于在该地块上所建玻璃大棚,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应该具备设施备案手续,需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批,目前大棚缺乏相关手续,现实状况属违法行为,建议找胶州市综合执法局处理。李先生表示,自从2019年农田上建起了玻璃大棚,从建设至今始终处于荒废状态,导致村民的基本农田被无故占用,既然目前的土地性质仍旧属于耕地,且土地上所建玻璃大棚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就应当依法依规拆除违建,并恢复土地原貌。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立刻将玻璃大棚拆除,并将土地性质重新认定为基本农田,将口粮地归还给村民。

10月21日上午,半岛记者就此来到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访,调查登记科工作人员表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卜落林村北、和谐路西侧的钢结构玻璃大棚,为2019年11月由金禾联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根据2019年开展的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情况,反映人所说的大棚地块在“三调”时,现场有车辆、砂堆、临时房、在建大棚等,按照国家变更调查规程要求应变更为物流仓储用地;2020年、2021年大棚内因种植过花卉等,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将其变更为其他园地;2022年、2023年大棚内种植大白菜等蔬菜,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变更为水浇地,属于耕地范畴。胶州市国土变更调查严格按照国家变更调查规程开展工作,经过省自然资源厅六轮核查、自然资源部三轮核查无误后才发布成果,有齐全的变更记录和备案手续,因此不存在违规。所建大棚目前缺乏国家自然资源部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属于违法建筑,建议当事人找胶州市综合执法局解决处理。

至于能否将土地性质重新认定为基本农田,据耕地保护科工作人员介绍,基本农田的划定需要经国家自然资源部根据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认定。2006年-2020年,该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永久基本农田,2021年-2035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不是永久基本农田。经落实,“三区三线”从2021年7月份开始经过山东、浙江、江西、广东、四川5个试点省份的三轮试划,再到2022年5月开始的全国“三区三线”两轮划定,于2022年10月14日正式启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要求,本次划定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永久基本农田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该宗地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其他园地,按照划定规则,不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随后,半岛记者就卜落林村玻璃大棚是否属于违建问题与胶州市综合执法局取得了联系,据工作人员回复,自2019年玻璃大棚建成至今,胶州市综合执法局并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卜落林村涉事土地变更的相关通知,因此无法确认该建筑是否属于违建。关于基本农田是否存在违建的情况,需要结合属地及土地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进行处理。

关于此事的进展,半岛全媒体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