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出手!电影票不能退的“霸王条款”改了

2024-10-29 10:49 中国消费者报阅读 (3477) 扫描到手机

近年来网络平台购买电影票后无法退换的问题饱受消费者诟病

网友吐槽

  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对15家影院进行抽查未发现影院设置不允许退改签的“霸王条款”这是湖北省消委会和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机制帮助影院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成果

  不久前,武汉市洪山区消保委接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映该区3家影院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在第三方网络购票平台关闭退票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委会就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确认3家影院存在设置“霸王条款”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决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机制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15日,洪山区消保委联系3家影城了解相关情况,并上门向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洪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消保委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3家影院自收到行政指导建议书10日内认真研究并及时完善影院第三方猫眼、淘票票购票平台退改签机制。

  8月20日,3家影院均回函,对退改签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说明,并表示立即整改,重新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合同,更改系统设置,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则。

  整改情况如何?

  武汉市洪山区消保委于8月19日、8月20日及8月30日对3家影院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分别为:

  未取票放映前0分钟可退票,放映前0分钟可改签;

  未取票放映前60分钟可退票,放映60分钟前可改签;

  未取票放映前24小时可退票,放映前0分钟可改签。

  根据《行政指导建议书》,存在问题的影院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完善退改签机制,消保委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洪山区消保委于9月对全区15家影院退票程序进行摸底、调查和规范,辖区内15家影院在第三方猫眼、淘票票购票平台均设置了相应退改签机制。10月,湖北省消委会对洪山区消保委摸排的15家影院进行抽查,未发现影院设置不允许退改签的“霸王条款”

  除此之外

  “演唱会退票难”的问题

  也是各方关注的话题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因台风暴雨、生病住院、行程冲突、重复购票等缘由导致无法如约观看演唱会,而遭遇“退票难”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阶梯性退票的行业规范、细则,票务平台方应在相关部门的牵头下细化阶梯性退票政策及演出票转让、转赠等合理制度

  上海市消保委曾呼吁:

  演唱会的观众来自五湖四海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常常跨城参与,也会从不同的渠道购买门票。当前的退票规则既有地区差异,又有渠道差异,纷繁复杂,让消费者感到困惑不已,这种现状不利于文娱产业的长远发展。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等精神消费的追求,让消费者有更好的观演体验,促进演唱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消保委呼吁制定更清晰、更明确,且更公平合理的演唱会退票规则。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采平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