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君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因挪用基金财产等

2024-11-05 14:56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464)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山东君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为违法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山东君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济南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期间存在管理未备案私募基金、挪用基金财产、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在管理滨州蓝色经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期间存在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牟取利益的行为。同时,毕亚男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东君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毕亚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山东君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十区一号楼西邻1-5,法定代表人为毕亚男。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