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四责任人同时被警告并罚款50万到200万不等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黄金或公司)以及四名责任人因为违法违规被警告并处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园城黄金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园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
园城黄金将其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40.13万元由园城黄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承担,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职工薪酬40.13万元,虚增利润40.13万元;园城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派驻被托管企业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套峪矿)的2名派驻人员发放2021年工资薪酬,相关薪酬11.97万元由小套峪矿发放,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托管成本11.97万元,虚增利润11.97万元。前述事项导致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园城黄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9月起兼任)徐成义对园城黄金采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园城黄金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城集团承担和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峪矿发放事项进行决策,在园城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财务总监、董事(2021年9月起兼任)郭常珍参与决策并具体执行园城黄金采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事项,参与执行园城黄金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城集团承担事项,知悉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峪矿发放事项,在园城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牟赛英未勤勉尽责,在园城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园城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徐成义、郭常珍、牟赛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徐成义、郭常珍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牟赛英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徐诚东时为园城黄金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园城黄金将其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40.13万元由园城集团承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被警告,并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徐诚东被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徐成义被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郭常珍被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牟赛英被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