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污染!青岛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11-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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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平台公示了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5151号处罚决定书,关于青岛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案件。
案件显示,2024年9月27日青岛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德生态园12号线支路海洋生物基因编辑创新型化合物研发及应用项目(一期)施工工地施工时,工地内存在裸露土堆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