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规范文明行为 竭力打击“传播淫秽信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在享受信息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其中,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尤为突出。公安机关一直在竭力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市民的身心健康。下面让我们跟随地铁分局青岛北站派出所一级警长曾庆雷,通过案例来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传播淫秽信息的严重性。
曾警官为您以案释法
2024年12月1日,马某在公共场所通过手机向不特定的人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被热心群众报警举报。经公安机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曾警官解释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曾警官告诉您:什么是淫秽信息?
淫秽信息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曾警官为您答疑:传播淫秽信息常见的传播途径及方式?
传播淫秽信息的常见途径有: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它通讯工具。这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局域网、远程网以及移动网络,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其它通讯工具”包括传真、无线寻呼等。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淫秽信息的方式一般包括:一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音频文件以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是以会员制方试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三是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四是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信息。五是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淫秽信息网站或者网页链接。六是明知他人实施传播淫秽信息行为,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七是通过声讯台提供色情声讯服务。
地铁分局青岛北站派出所温馨提示
希望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自觉抵制和拒绝传播淫秽信息。在日常网络活动中,做到不浏览、不下载、不传播任何淫秽内容。同时,家长们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防止他们在不经意间接触到这类有害信息。特别注意的是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不良信息,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传播过程中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的,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地铁公安提醒广大乘客:要自觉抵制涉黄信息。对于淫秽色情信息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发现后及时报警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曾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