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额度上浮、借款人年龄延长、多子女家庭优惠!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新”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3月27日,青岛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申贷职工带来三重利好。
一是支持购买现房上浮贷款额度。缴存人购买岛城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10%。对于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房现房时,可以上浮申请到1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同时,这项政策与我市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还可以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达到150万元,进一步提升了购房能力。
二是提高借款人年龄上限。根据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岛城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上限延长三年,调整后的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对于出生时间在1965年1月至1976年8月的男职工,虽然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不满63岁,但仍按照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8岁的标准执行。同样,对于出生时间在1970年1月至1981年8月的女职工,贷款到期日按照不超过63岁执行。
三是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了更好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减轻住房消费压力,岛城制定了精准化的优惠政策,针对岛城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按首套房认定,享受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例如,一个二孩家庭在市南区已有一套住房,计划在市南区增购一套面积更大的改善房,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130万元、期限30年,按新政认定为首套房后,可以节省大约12万元的利息,大大减轻了还贷经济压力。
官方解读
①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哪些贷款额度的优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满足群众安居需求,推出了一系列上浮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刚才介绍的购买岛城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10%;二是在岛城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可以上浮30%;三是购买岛城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可以上浮30%;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在岛城规定的贷款限额内可以上浮10%,这里的规定限额是指双方不超过100万元、单方不超过60万元。
上述贷款上浮政策支持叠加使用,叠加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1.5万元。通过发挥政策优惠的“乘数效应”,进一步提高了购房市民的申贷能力,有力支持住房消费。
②今年青岛公积金在保障群众安居方面,还会有哪些新的惠民举措?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聚焦全市重点目标任务,努力在保障改善民生、支持城市建设、助推经济发展上拿出更多成果。
一是继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机制,拓宽推广渠道,鼓励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缴存队伍,共享制度红利。同时,加大非公企业扩面力度,做好普法宣传与政策指导,提高行政执法实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让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职工。
二是加强与本市房地产政策协同,用好公积金政策工具箱,在推动存量政策持续显效的同时,研究储备增量政策,强化贷款政策集成供给,将二手房纳入首付款提取范围,落实好保障性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潜力,租购并举保障群众安居。
三是着力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丰富“住房公积金支付”功能,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试点开展异地冲还贷业务,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模式,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人身后等“一件事”服务落地,开发更多“一网办”“集成办”的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更加智慧高效、可感可及的服务体验。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