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目1209套房源,西海岸2025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启动配租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启动2025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共有包括新城学府等9个项目共1209套房源。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号)、《关于完善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0〕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2025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新城学府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学台路 888号,由青岛中盛世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97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学台路888号
联系人:殷雅静,联系电话:13658689283
(二)创新科技城7-12地块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华兴路以东,刘家园路以北,由青岛创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142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西宁路2166号
联系人:刘晓,联系电话:18678400099
(三)绿城·文澜锦园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烟台路968号,由青岛绿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195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烟台路968号
联系人:于广宇,联系电话:18765262168
(四)鑫源·珠江璟悦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鸭绿江路317号,由青岛珠江熙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50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鸭绿江路317号
联系人:隋伟建,联系电话:18253208906
(五)幸福雅居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黄河中路北、开拓路东,由青岛幸福雅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47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黄河中路125号
联系人:王舰,联系电话:13964810432
(六)海岸万科城5#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泉城路东、临港路南,由青岛万珠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322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泉城路399号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 17561672987
(七)海岸万科城6#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泉城路东、临港路南,由青岛万珠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269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崇文路518号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 17561672987
(八)文定江山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江山南路256号,由青岛坤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62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江山南路256号3号楼2单元
联系人:薛光功,联系电话:18863958838
(九)保利领秀海二期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东岳东路 3777号,由青岛源诚和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房源25套。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东岳东路3777号
联系人:袁梅梅,联系电话:19353211133
二、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三、配租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西海岸新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四、配租程序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顺序选房、签约入住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资料提交。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存档备查,不需上传系统),在2025年4月17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前完成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三)人才评分排序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2025年5月8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20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房签约
入围申请人可以在2025年5月21日、22日到项目现场看房。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计划于2025年5月23日9:30开始组织选房,入围申请人须提前20分钟在黄岛区东岳东路3777号保利领秀海售楼处集合,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每个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约备案
选房结束10日内,人才住房项目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5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五、租金标准
新城学府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3.21元/平方米/月;青岛创新科技城7-12地块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9.11元/平方米/月;绿城·文澜锦园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9.51元/平方米/月;鑫源·珠江璟悦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8.42元/平方米/月;幸福雅居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3.8元/平方米/月;海岸万科城5、6#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9.43元/平方米/月;文定江山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6.3元/平方米/月;保利领秀海二期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1.78元/平方米/月。首个租期(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三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租赁面积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50%以内的部分,仍按照核定的优惠租金标准收取。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另行缴纳。
六、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青岛市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7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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