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0万元 因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金罚决字〔2025〕7号)显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同时,吴龙久(时任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东城信用社主任),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姜凯(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支行行长)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谭炳启(时任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大辛店信用社主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总经理),因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梳理发现,此次并非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首次被罚。202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4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剑指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以下8项:1.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2.超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3.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4.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5.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6.征信异议处理超期;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对于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08000元。
吕辉(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64000元。刘晓娜(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信异议处理人员)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征信异议处理超期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8000元。徐浩珲(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征信异议处理超期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8000元。
爱企查显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160号,法定代表人为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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