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等 阳光保险被警告并罚款51万
2025-08-20 09:48
信网阅读 (72897) 扫描到手机
近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51万元。同时,该公司时任健康险部高管的郭金华也因相关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100号),阳光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承保理赔环节管控不到位。此外,时任阳光财险健康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郭金华,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阳光保险处以警告并罚款51万元。同时,对郭金华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来源:信网
- 山东泽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超出监管规定范围等
- 全域路面管控零容忍!青岛交管通报多起酒醉驾、车辆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 质量安全管理缺位,济南韩氏整形被警告并罚款15000元
- 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数字金融赋能跨国理赔,智能服务暖人心
- 7月4日齐鲁足球超级联赛日照赛区比赛期间,赛场周边部分道路将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 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7.5万元
- 未按安全风险分级落实管控措施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 商务部:将10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款80万元
- 为希望续航!太平人寿高效理赔守护重疾患儿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