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1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新政省内率先落地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作用,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推出1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新政,经中医综合治疗达到西医手术治疗同等疗效的,参照手术DRG外科病组付费,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推动中医药服务从“价格医疗”向“价值医疗”转变。
《通知》明确,按照中医药优势特色突出、诊疗路径清晰、临床疗效确切等原则,首批遴选确定了涵盖骨伤、肛肠专业,包括桡骨骨折、肛瘘等11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需同时符合中、西医诊断标准,具备手术指征,按照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经规范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后达到西医出院标准同等疗效,且中医类治疗费用占比不低于总治疗费用的50%,充分体现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特点,中医药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在费用核算中得以合理体现。
《通知》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严格把握收治标准,对符合条件、拟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应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参保患者的知情权。要按照临床路径规范开展住院治疗,按照出院疗效判定标准,客观判定出院治疗效果。《通知》还明确了付费政策退出机制,如中医药治疗失败转为手术、3个月内因同一问题再入院或中途转院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患者权益。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11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要求付费试点病例完成临床路径且路径执行率达到80%以上,作为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价和付费清算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和各试点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群众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试点工作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疗效、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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