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介绍“儿媳妇” 邻里“媒人”获刑三年
“媒人是他,儿媳妇也是他?”帮孩子介绍对象的邻里之托,竟是一场骗局!近日,经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席某某经济损失26900元。
据了解,张某某与席某某本系邻里关系,日常相处较为融洽。2021年初,席某某在与张某某一次闲聊中提及儿子未成家,希望张某某帮忙介绍对象,张某某当场即口头应允。
此后不久,张某某因经济拮据,谎称自家有个堂姨妹,年龄和席某某儿子相近,两人应该比较匹配,席某某便请求张某某介绍。随后,张某某以堂姨妹需要购置嫁妆、送红包、办酒席等为由,先后多次从席某某处骗取75000元。
2023年10月,张某某得知席某某拟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打电话联系席某某。经席某某催要,张某某向其还款65000元。针对剩余款项,张某某虚构“银行卡被冻结,无法转出余额”的理由,以“应急”为名请求席某某再行出借资金,并承诺“卡解冻后一并归还全部款项”。席某某信以为真,先后多次向张某某转账共计16900元。
此后,席某某无法与张某某取得联系,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3月27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纳雍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相亲是适婚青年建立婚恋关系的途径之一,但也需警惕其中的诈骗风险。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犯罪分子以婚恋交友为名,通过虚构身份、编造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对此,检察官提醒,在婚恋交友过程中,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即便由熟人介绍,也要充分核实对方身份及相关情况。当对方以“借款”“筹备婚事”等名义提出财物要求时,更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