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装女性与他人“谈恋爱”,骗取22万余元被判刑
男子赵某伪装成单身年轻女性,在网上与李先生(化姓)“谈恋爱”,短短几个月就骗得对方22万余元。记者15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违法所得22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底,赵某与被害人李先生通过抖音认识后互加微信聊天。在聊天过程中,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隐瞒自己男性身份,通过使用变声软件语音聊天、发送女性网图,将自己伪装成单身年轻女性,与李先生“谈恋爱”。2024年10月至今年1月,赵某虚构自己生病住院和还房贷车贷,以及爷爷生病住院、爷爷去世等各种理由找李先生要钱。李先生通过银行卡及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赵某转账22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赵某用于日常消费。
赵某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于今年4月10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赵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互联网构筑的虚拟世界里,爱情与欺骗往往仅隔着一层网络滤镜。律师提醒,婚恋诈骗案中,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身份、编造悲惨经历等手段,骗取受害者资金。无论关系看起来多“亲密”,必须坚守底线,拒绝虚拟关系中的财务往来,拒绝模糊信息下的财务协助,拒绝“高回报、内部渠道”的诱惑。若发现自己可能被骗(如对方失联、理由造假),需立刻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存所有与对方相关的信息,不删除、不清理,为后续报案、追赃提供依据;立即到户籍地或案发地的派出所报案,说明情况,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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