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交警严查酒驾、大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即墨交警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酒醉驾、大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
11月14日,马山中队在淮涉河二路与城马路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51分,执勤交警对车牌鲁B8***6号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驾驶员李某某的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月14日,灵山中队在省道213方冠路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0时43分发现一辆车牌号鲁BL***F号小型汽车有酒后驾驶嫌疑,执勤人员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姜某某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姜某某抽血检验,暂扣驾驶证,等待下一步处理。
11月15日10时许,金口中队与派出所警力在S309省道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车牌鲁U****5号重型自卸车沿着S30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交通部门过磅显示,该车核载31吨,实载57.16吨,该车超限比例为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成某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
11月17日10时58分,段泊岚中队与派出所警力在段泊岚镇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车牌鲁BH***5号重型自卸车沿着段泊岚乡镇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姜家坡村,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交通部门过磅显示,该车核载31吨,实载71.38吨,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罚。
下一步即墨交警将持续深化整治举措,保持整治力度不减弱,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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