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出“禁售令”:12月1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12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明确即日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全面实施,同时对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正式发出“禁售令”。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与道路安全。
全面禁售“旧标车”
根据全国统一要求,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新国标,新规对车辆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装置、脚踏骑行功能等关键指标作出硬性规定。同时,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已于当日全部注销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 CCC 认证证书,对处于暂停状态且无法恢复有效的旧版CCC认证证书予以撤销。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一封信》中对销售者明确告知提醒,2025年12月1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务必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未执行新国标(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主动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新国标要求。不得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销售伪造、冒用CCC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等配件(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合格证、CCC证书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以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所安装电池和充电器必须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影响安全的电动机或蓄电池组、加装蓄电池托架、车篷、前挡风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在12月1日后仍销售 “旧国标车”“解限车”,或销售无 CCC 认证的电池、充电器,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已上牌可继续用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旧车能否用”问题,新规给出明确答案:已购买上牌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会被强制淘汰;已购买但未上牌的旧国标车,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为解决 “旧车维修难、配件断供” 顾虑,各大电动自行车企业已承诺,将为旧国标车辆提供至少5年的维修服务和零部件供应保障,确保车主后续使用需求。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重点关注三点:
查CCC认证:确认车辆车身标注 CCC 标志,该标志表明车辆经指定机构认证,符合新国标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需 “一车一证”,核对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整车编码等信息与实车一致;
查资质真伪:可扫描合格证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核实合格证真伪及 CCC 认证证书有效性。
同时提醒,消费者应选择品牌专卖店、大型商场或正规电商平台购车,避免购买来源不明产品;切勿购买、使用拼装、改装车辆,也不得私自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加装车篷、储物箱等影响安全的部件,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违禁销售最高面临吊销执照、追究刑责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一封信》中强调,12月1日后若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辆、未取得CCC认证的配件,或存在拼装、改装、加装车辆,发布 “解限速”“增容量” 等非法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销售者需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提供与车辆铭牌一致的合格证、发票,妥善处理消费投诉;消费者购车后应保留购物凭证、产品照片、维修记录,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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