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12月26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还要求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三人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企业官网显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
爱企查显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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