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禁燃地点

2019-01-29 16:58 半岛网阅读 (38800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月29日消息  2019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也逐渐进入了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29日下午,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监管等工作部署进行了通报。会上介绍,2019年烟花爆竹零售时间自1月20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19日(正月十五)结束,时间一个月。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共6天时间。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副巡视员乔汝宾介绍,今年青岛合理控制零售网点数量,严把市场准入关,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已结束,全市许可零售点总数1245家,其中常年474家,临时771家。其中室内三区194家(市南区16家、市北区92家,李沧区86家),比去年减少25.3%。

市南区南京路上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青岛市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1个月,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时间自1月20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19日(正月十五)结束。以上区域由青岛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即墨青升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供货。其他区、市烟花爆竹的供应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其中高新区的烟花爆竹供应由城阳民超和城安两家公司供应。

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共6天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今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明确了禁止燃放场所,其中包括:

(一)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三) 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四) 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五)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六)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七)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为区域;

(八) 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今年青岛在全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突出抓好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摊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12350有奖举报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重要案件查办结果,定期刊播公益广告,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形成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记者 宫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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