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6-01-2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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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因交通违法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536—6581122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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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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