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控股被山东证监局罚款1000万元,因年度报告造假等
1月23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药)。
决定书显示,*ST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某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ST长药发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明确深交所已对公司启动终止上市审核程序。深交所指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证监会处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因此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公告安排,*ST长药股票已于2026年1月2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申请,深交所将在审核相关材料后作出最终终止上市决定。若最终退市决定落地,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后续将被终止上市并摘牌。
爱企查显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4日,注册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法定代表人为胡士会。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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