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因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6-02-05 14:26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205) 扫描到手机

1月30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号显示,经查,2021年至2024年,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初、公司时任董事长余宇、公司时任总经理王豪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凌,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被监管处罚的同时,记者注意到,山东龙大美食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堪忧。其近期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6.2亿元到7.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76.35万元。

与此同时,山东龙大美食同步发布2021年至2024年年报更正公告,承认此前可转债利息资本化及临时补流资金利息资本化处理存在会计差错。经自查,公司少计财务费用合计约1692.66万元(2021-2024年分别为225.23万、397.95万、530.87万、538.61万),需对2021-2025年多期定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4年归母净利润由盈利修正为亏损,其余年度盈亏性质不变。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