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315】实体店花千元买羽绒服退货遭拒,胶州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
胶州市民赵女士在某服装店花费1000多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后发现衣服不合适、颜色不喜欢,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却被告知“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无奈之下,赵女士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接到投诉后,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经调查核实,组织调解,后双方经协商自行达成和解。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争议的事项为两点,一是“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是否合法问题,二是实体店铺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本案中,商家设置“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或口头声明,直接排除消费者合法退换货权利,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但同时,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仅对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对实体店铺经营者并无强制约定。
在此,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售出概不退换”“特价不售后”等店堂告示、小票声明,不仅不能免除商家质量责任与法定退换货义务,也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注意区分实体店与网购退货规则,当前法律法规未对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进行规定,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付账,尽量试穿确认尺码、颜色、做工;贵重衣物当场检查填充、面料、做工,避免事后争议。(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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