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关于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诸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业务;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终止导游活动、甩团滞留游客;讲解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歪曲历史、庸俗下流、威胁辱骂游客内容的行为等。
(二)强制消费方面
旅行社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以承诺、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游客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或涉旅企业与市场主体串通,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导游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导游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等。
三、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规不法行为,特畅通举报联系渠道:
投诉电话:
0536-3073638
投诉邮箱:
zcswhzfj3638@wf.shandong.cn
四、注意事项
1.提倡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是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实真实,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昵称、车牌号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于调查取证。
3.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希望全市各旅行社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诸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