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取证巧妙分析,揭开加油站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的“面纱”

2026-03-31 16:1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325)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3月31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青岛新安顺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售油款项后不确认销售收入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80.83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8.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线索分析初现偷税端倪

本案为检举案源,检举线索显示青岛新安顺加油站有限公司存在账外经营少计收入偷逃税款的涉税违法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对调取的发票认证和开具信息、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记录进行了分析研判,发现该单位销售收入明显较少,未开票收入占比不高,不符合加油站油品销售基本经营情况,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疑点。

多维取证锁定关键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查组实地检查了该加油站的营业场所,并对该加油站的基本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检查组迅速对该加油站的站长开展了询问,讲解政策、陈明利害,其向检查组说明了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收付款渠道、运油方式。检查人员查询全部收付款渠道,发现涉案账户中存在大量的收款记录,从中掌握该加油站的交易收款细节等关键信息,精准锁定关键证据线索。经过比对,检查人员认为涉案账户中的收款记录即是该加油站对外经营收取的销售收入,至此,检查组成功查清了青岛新安顺加油站有限公司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百般抵赖不抵铁证如山

案件事实明确后,被查对象的财务负责人辩称检查人员查明的部分流水数据系加油站的借款,要求不应当将该部分流水数据计入加油站的收入。听取纳税人的申辩内容后,检查组围绕该部分流水数据开展了周密详实的调查核实工作,从流水走向、证据情况、人员关系等角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检查组认定其所陈述的内容于实无据且不符合经营常规,检查人员对此不予采信。最终,面对如山的铁证,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徐强承认了自己账外经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8.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加油站作为重要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加油站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