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罚363.43元
2026-04-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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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市税稽二罚﹝2026﹞4号),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被处以罚款363.4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经税务机关查实,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涉及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726.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该条款,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63.43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5日,处罚有效期为2026年2月6日。相关信息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2月5日。
公开资料显示,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11-12,法定代表人为袁成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02767712142M,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河湾堡西街52号赣商大厦写字楼12楼南区6、8、9、10号办公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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