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车主20万购零跑C11:承诺宁德时代电池,交付竟是欣旺达,维权遇企业失联

2026-04-03 19:0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4月3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王先生(化)向半岛网记者实名反映,自己2023年5月花费20余万元购入的21款零跑C11尊享版610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近三年后,因电池安全隐患需更换电池包时,才意外发现车辆搭载的动力电池竟是欣旺达品牌,与当初销售承诺的“高配车型宁德时代三电系统”严重不符。“花二十多万买的车,核心部件被偷偷掉包,销售拍着胸脯保证的宁德时代电池,转头就变成了听都没听过的品牌,这不是明摆着欺诈消费者吗?”王先生的这样对记者说道。

起因是今年3月31日的一则售后通知。当日,市北区萍乡路零跑售后工作人员联系王先生,告知其车辆动力电池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到店更换电池包。然而,当售后人员查询车架号后,给出的结论让王先生当场暴怒:“我们查到,您车辆目前装车的电池包品牌是欣旺达,不是宁德时代。”“不可能!我的电池绝对是宁德时代的,当初就是冲这个品牌才放弃其他车型,花高价买的零跑!”王先生当场提出强烈质疑。

据王先生回忆,2023年5月,他在青岛市市北区万达CBD一楼零跑门店购车时,作为有过新能源汽车使用经验的消费者,特意重点询问了电池品牌,毕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宁德时代的电池品质与市场口碑,早已成为消费者购车的核心考量因素。“当时销售明确告诉我,零跑C11的高配和顶配车型,全部搭载宁德时代三元锂电池包,还说这是这款车的核心优势,比同价位车型更值得买。”王先生坦言,若不是销售的明确承诺,自己绝不会舍得花二十多万,选择一个彼时市场认可度尚低的国产新能源品牌,“要不是因为他用的宁德时代的三元锂电池,有多少人能舍得花二十多万去买一辆国产新能源。”王先生向记者抱怨道。

王先生收到售后通知第一时间与当初零跑销售对话

收到通知后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年的门店销售,该销售也明确表示,自己清晰记得王先生购买的是高配车型,且当时门店统一口径,“高配及顶配车型均使用宁德时代电池包”,甚至直言“欣旺达这个电池品牌,我至今都没听过”。面对王先生的质问,该销售只能猜测“或许是厂家玩的猫腻”,后来便劝王先生“车开了两年,换一块新电池挺好”。

王先生随后致电市北区萍乡路零跑售后,询问更换电池包的品牌,得到的答复却是“目前只能更换欣旺达电池包,没有宁德时代的选项”;而零跑汽车官方400客服回应“从未在公开宣传中保证零跑汽车使用宁德时代三电系统,具体以实际车辆交付为准”。但王先生考虑到安全隐患问题,自己又必须每日用车,只能先到售后更换新电池包。记者查询发现,零跑汽车并非首次陷入“电池品牌不符”的舆情争议——早在2022年,就有消费者投诉,盲订的零跑C11宣传搭载中航锂电电芯,实际交付却为欣旺达电芯,而厂家当时给出的回应,同样是“配置以交付为准”的话术,与此次王先生的遭遇如出一辙。

即将更换的新电池

据记者调查,青岛市市北区万达 CBD 的零跑门店隶属于青岛和谐智跑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的公开电话,然而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通过企查查 APP 查询发现,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铛铛智联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是,记者又拨打了这家公司的公开电话,同样无人应答。记者接着拨打了零跑官方 400 电话咨询该事件的情况,400 客服表示会记录并上报,并会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来自零跑官方的答复。

相关法律从业人员表示,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商家作出口头承诺后,消费者基于该承诺接受并完成购车交易,该口头承诺即构成口头合同,对商家及消费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商家履行该口头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虚假承诺诱导交易构成欺诈的,需承担三倍赔偿或惩罚性赔偿。

半岛网记者走访了解到,据部分青岛市内汽车相关从业人员透露,当初涉及王先生购车相关业务的青岛和谐智跑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可能目前已无相关经营活动,其相关产业已转让给中升集团,针对此次零跑汽车电池被指虚假宣传纠纷及相关企业变动情况,半岛网将持续追踪报道,全程关注王先生的维权进展,但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电池品牌的优劣之争,而是企业诚信与责任的缺失。王先生也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呼吁:“买车一定要擦亮眼睛,尤其是购买新能源汽车这种大额消费品,对于销售口头承诺的核心配置,一定要要求写入书面合同,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再像我一样被商家‘套路’,遭遇维权困境。”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