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物院400万元施工项目中标方被认定不满足资格 合同已履行需诉讼维权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34号),认定河北博物院2026年度临时展览形式设计施工制作项目中标供应商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因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相关当事人仅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项目及投诉基本情况
河北博物院2026年度临时展览形式设计施工制作项目(项目编号:HBLC-HB20260101),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1月21日,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中标金额400万元。
2026年1月22日,投诉人石家庄禧建科技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1月28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对投诉人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因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2月3日,石家庄禧建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
本次投诉涉及多方主体信息如下:
• 投诉人:石家庄禧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新建街一巷3号
• 被投诉人: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580号宁洋商务402、406室;河北博物院(采购人),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
•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旺泉南街隆和巷8号
二、投诉事项及财政部门认定结果
石家庄禧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两项投诉事项:
1. 中标供应商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这一资格要求;
2. 2024年至2026年期间,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续三年中标该项目,且三年均不满足上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要求。
河北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审查后作出认定:
1.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中涉及2026年度项目的部分,投诉成立;
2. 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3. 投诉事项2中涉及2024年至2025年项目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该投诉处理决定书处理日期为2026年4月1日,由河北省财政厅正式发布。
三、中标企业连续三年中标 项目金额逐年递增
据公开中标信息显示,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实连续三年中标河北博物院临时展览形式设计施工制作项目,且中标金额逐年上升:
• 2024年度,该公司中标金额为388万元;
• 2025年度,该公司中标金额为390万元;
• 2026年度,该公司中标金额为400万元。
三年中标项目均为河北博物院临时展览形式设计、施工制作、布撤展等相关服务,服务期限均为一年。此次财政部门的认定结果,也为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中标后履约监管及争议处置,提供了相关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