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聊城第七加油站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证被罚1万元
2026-04-15 09:43
大众报业·信网阅读 (15389)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被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
“(鲁聊)应急罚〔2026〕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56号第C档,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成立于2000年10月16日,负责人为王全利。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成品油批发、烟草制品零售等。
4月14日,该加油站负责人来电称,相关信息已变更完毕。
来源:大众报业·信网
- 贵州一加油站旁围墙倒塌砸中10辆车,多方回应:无人员伤亡,车主已申请保险理赔
- 厦门国际银行被罚124万元,因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 赋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青岛 “半岛素养加油站” 小程序正式上线
- 未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
- 山东明日将迎降水 聊城德州滨州等10地有中到大雨
- 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日照一男子被处罚
- 因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江西银行南昌京东大道支行被罚1万元
- 因未按规定投放车辆等,哈啰被上海市交通委罚款10万元
-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青岛多家快递企业受罚
- 山东安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烟台应急管理局罚款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