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聊城第七加油站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证被罚1万元
2026-04-15 09:43
大众报业·信网阅读 (30277)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被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
“(鲁聊)应急罚〔2026〕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56号第C档,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成立于2000年10月16日,负责人为王全利。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成品油批发、烟草制品零售等。
4月14日,该加油站负责人来电称,相关信息已变更完毕。
来源:大众报业·信网
- 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被罚款4.2万元
- 国投证券被央行罚款81.8万元,因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
- 月内第二罚,年内第七罚!天津银行北京分行被罚120万元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的公告
- 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被罚130万元,因汽车贷款未按规定落实抵押要求等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长不达标,烟台胜利石油招远下林庄加油站被罚5000元
- 拟转让聊城、平度两家医药企业股权,国药控股启动山东区域“瘦身”?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济南附大医院被警告并罚款3.5万元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 荣成亿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5000元
- 注意!青岛这5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