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公布6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即墨有一起

2026-05-14 13:42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3417) 扫描到手机

5月13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情况。

结合青岛市近年来经济犯罪形势特点,公布6起典型案例和防范预警提示:

一、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崂山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程某某等人以一级贷款中介身份,在全国多地发展10余个二级贷款中介,由二级贷款中介在当地物色有贷款需求的“背债人”,王某等一级贷款中介则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房屋产权证、工作证明等手段,对“背债人”进行包装,使其符合办理高额房贷条件,再伙同房产评估公司对“背债人”所交易的二手房进行高评高估,提高贷款额度,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打通贷款审核审批关,以此诈骗银行购房贷款,涉案金额1.2亿元。经工作,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某商贸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即墨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青岛某商贸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自2024年10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柱、李某鸿、刘某红、于某卫为核心的犯罪团伙,雇佣犯罪嫌疑人李某来、陈某涛等人,以帮助办理贷款等名义诱骗不知情群众充当法人,成立多个商贸空壳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余份,涉案金额23.08亿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曾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胶州市局依法立案侦办曾某等人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案。经查,以曾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23年起在未取得证券、期货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买分仓软件,搭建非法场外配资交易平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拉拢“金主”出借证券、期货账户及配资资金,通过网络渠道招揽投资人,从中收取高额保证金、手续费及资金利息。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赵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黄岛分局依法立案侦办赵某等人职务侵占案。经查,2012年至2023年期间,青岛某公司下设分公司总经理赵某伙同他人成立中间公司,利用职务便利将区域内采购业务集中到中间公司,套取青岛某公司的高额返利和材料费,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毛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城阳分局依法立案侦办毛某等人保险诈骗案。经查,2019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毛某等人诱骗不知情群众提供身份信息,以他人名义贷款购买多辆二手豪华汽车作为“道具车”,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巨额车损险。毛某等人教唆雇佣他人充当车手,驾驶“道具车”在车流量大或者监控盲区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重损、全损,累计骗取保险理赔款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刘某香等人集资诈骗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市南分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香等人集资诈骗案。经查,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经营管理金某公司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推荐会等方式,公开宣传黄金延期交付等项目,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该项目合同约定购买人自主购买黄金饰品后,可选择数月后实际交付黄金饰品,或选择退还本金并支付月息0.5%至1%的利息。经审计,金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资4亿元,其中90%资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购买证券保险、房屋车辆等,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亿元。目前,刘某香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30万元。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