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税违法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超56万元
2026-05-2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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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5月22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税违法,被杭州市税务局处以罚款56.472751万元。
根据公示的杭税一稽罚〔2026〕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存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违法事实,被杭州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罚款56.4727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提醒,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查处。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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