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云南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被罚22.1万元

2026-05-26 13:1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47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5月26日讯 近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因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被依法处以罚款22.1万元,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副厂长通过多次人为干预总磷自动监测设备,篡改数据规避监管,性质恶劣。

经查实,该污水处理厂环保负责人李玉江、副厂长黄正江,分别在2026年1月10日、2月16日总磷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后,蓄意实施干扰行为,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保监管。

2026年1月10日,该厂总磷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为0.562MG/L,已超出0.5MG/L的总磷排放限值。李玉江擅自进入自动监测站房,在总磷分析仪正常运行状态下,通过点击分析仪按钮干扰设备运行,人为中止采样分析流程,导致水样抽取失败、监测数据失真,数据异常时长约8小时,期间该单位污水总排口仍持续排污。直至运维人员到场维护后,设备监测数据才恢复正常。

2026年2月16日,该单位总磷排放再次超标,总磷自动监测数据达到0.591MG/L。副厂长黄正江进入监测站房后,以断开分析仪蒸馏水管、清洗设备关键部件等方式干扰设备运行,人为中止采样流程,造成监测数据长时间归零;在设备恢复正常后,又通过同样方式反复干预监测过程,导致总磷监测数据多次异常波动,以此掩盖超标排污事实。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相关规定,对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作出罚款人民币22.1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任何篡改、干扰监测设备、逃避监管排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下一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