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含有违禁元素的户外广告 烟台一广告公司被罚万元
2026-06-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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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烟台市政府网发布执法公示,公开烟市监处罚〔2026〕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台逢源广告有限公司因发布含有违禁元素的户外广告被依法处罚。
经查,烟台逢源广告有限公司受烟台御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11月4日在芝罘区机场路60号南尧新都汇一楼电梯间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广告画面包含天安门、国旗、军旗图案及军人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广告费用18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书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完成款项缴纳,线上线下多类缴费渠道均可办理。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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