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中山火炬集团、上海鼎晖百孚各被罚175万元
半岛网7月1日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对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一案作出处罚,两家企业因收购上市公司中炬高新控制权未按规定申报,分别被处以17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26年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具国市监处罚〔202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相关交易取得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该交易达到法定申报标准,但两家企业在实施集中前,未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相关行为违反反垄断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经营者集中事前申报制度是防范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核心监管抓手。达到申报标准的股权收购、企业并购交易,必须在落地前完成反垄断审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本次案件中,国有平台企业与民营投资机构联合并购上市公司,却忽视反垄断合规要求,暴露出企业并购交易合规审查存在明显短板。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两家涉案主体分别作出175万元行政处罚,并于6月29日在官方平台完整公示处罚文书,社会公众可下载查阅完整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7号)。
本次行政处罚完整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7号)》共计6页,全文可通过原文页面附件通道下载查阅,原文公示页面附官方下载入口,文件完整记载案件调查事实、违法定性、法律依据、处罚金额等全部执法细节,社会公众可自行核验。
附件获取路径:打开市场监管总局本次公示原文页面,页面底部设置【附件下载】按钮,点击即可获取完整处罚决定书文件。原文公示页面地址:https://www.samr.gov.cn/zw/xzcfjd/art/2026/art_0e0acc61f02b4dae80f64c678466cdf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