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鱿鱼条标注“可能含鱼”,百草味:鱿鱼不是鱼,生产线可能交叉污染
“这个‘可能’用得好啊!”昨日,北京一位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百草味手撕鱿鱼条的包装上发现了一则令人意外的标注——在致敏物质一栏中写着“可能含有鱼成分”。鱿鱼条里“可能有鱼”?这一表述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看到,百草味这款手撕鱿鱼条的外包装上标注着产品类型为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配料包括鱿鱼、白砂糖、山梨糖醇、植物油、食用盐等,鱿鱼添加量大于90%,致敏物质提示中则写明:含有大豆成分,可能含有鱼成分。
消费者发现手撕鱿鱼条外包装标注“可能含鱼”。网帖图
对此,有网友和发帖人一样感到困惑——“既然鱿鱼不是鱼,那包装上写‘可能有鱼’才奇怪啊。”记者尝试联系发帖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带着消费者的疑问,上游新闻记者致电百草味品牌方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官方客服人员在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后作出了详细解释。她表示,鱿鱼本身属于头足类软体动物,在过敏原分类中并不属于鱼类,但产品生产线同时也生产鱼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交叉污染,“因为可能会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相关的鱼成分,对鱼类严重过敏的人群可能会引发过敏,所以这个必须要标注。”其进一步解释称:“因为我们本身没有添加鱼肉,所以不能直接写‘含有鱼’。”
对于消费者感到“奇怪”的反应,客服人员表示理解,“在我们平时的认知里面,可能会有一点点觉得比较奇怪,这个很正常。”
记者检索发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鱼类及其制品被列入八大类强制标示的致敏物质。该通则关于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条款还表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物质时,如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线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等,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签上提示消费者食品中存在致敏物质的可能,可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以“本产品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此)生产设备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本(此)生产线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等方式加以提示,“无论是否标示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食品生产者都应做好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尽可能减少因共用生产线等造成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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